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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使用冲突矿产的声明

为肩负起企业社会责任,本公司特此声明: 

1. 本公司所有交付的产品所使用或包含的金属没有来自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“冲突矿产”。

2. 本公司将根据要求,如实填写并回复有关“冲突矿产”的调查及提供其他资料,并承诺所回复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
3. 本公司将加强供应链管理,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以有效甄别和追溯原料来源,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,杜绝冲突矿产投入使用。


备注1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包括: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包括:(a)刚果民主共和国、刚果共和国、苏丹共和国、南苏丹共和国、乌干达共和国、卢旺达共和国、布隆迪共和国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、尚比亚共和国、安哥拉共和国、中非共和国;(b)未来包含前述国家部分或全部领域的新国家(地区)及现有国家(地区)。 

备注2 “冲突矿产”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,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锡石、黑钨、钶钽铁矿和黄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属,特别是金(Au)、钽(Ta)、锡(Sn)和钨(W)金属原料。 “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”包括金属的采挖、冶炼、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发生在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,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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